歐曼底牌安置前排制動,油罐車上牌規定需要嚴謹以待
“8.26”延安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后,臥鋪客車成為眾矢之的。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通知,強調立即對長途客運進行全面清理。昨天,一位長期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聽眾,給中央臺新聞熱線打來電話,建議除了關注臥鋪客車的行駛安全之外,還應該關注油罐車的安全設計。那么,我國當前油罐車設計是否存在問題?自身又應如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從9月1日起,對油罐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貨車、半掛車、廂式類車等車輛的技術作出新要求,根據新規定,2012年9月1日后出廠的車輛,須符合以下技術條件方可辦理油罐車、化工車等上牌業務。
油罐車、危險貨物運輸車等上牌新增技術要求為:
1、油罐車、化工車、防暴車、液化氣車等危險品運輸車應裝備限速裝置,限速裝置設定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前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
2、總質量大于12噸的貨車(除餐廚垃圾車以外的所有垃圾車、油車、化工車、廂式車、防暴車、冷藏車、隨車起重運輸車、粉粒物料運輸車、奶罐車、液化氣體運輸車、攪拌車、平板運輸車、自卸車及其半掛車)、車長大于8米的掛車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尾部標識板;
3、所有貨車所有貨物均應在駕駛室兩側噴涂總質量參數,半掛牽引車噴涂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參數;
4、欄板貨車和自卸貨車應噴涂欄板高度參數;
5、廂式車、防暴車、冷藏車、廂式半掛等應裝備符合規定的反射器型車身反光標識;
6、油車、化工車、粉料物料運輸車、奶罐車、液化氣體運輸車、攪拌車等及其半掛車應在罐體上噴涂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物品的種類,字體高度不小于80毫米。
發現油罐車、化工車等危險品運輸車主要特征和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與《公告》數據不一致的,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并采用復印資料、拍照等方式取證后,通過機動車登記系統上報。
據了解,之前當客戶需要訂購油罐車的時候,都困擾廠家和銷售人員,之前所有的汽車底盤都未設置前盤限速裝置,限速裝置,ABS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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